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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下月将在港生第三胎,并决定给三宝入香港身份证和办理一切保险。之前第一,二胎已在国内缴足抚养费和办好户口。 这种情况,听说我们广东今年已出台证策,列入超生,但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确有此文件? 如果在宝宝未出世之前,被居委会发现我怀孕,他们有权对我进行引产或超生罚款这些行动吗? 因为我是私企,担心他们罚不到款,要封我的企业,请问律师,他们是否有权对我企业进行处理? 谢谢。期待回复!

民事相关
2009-11-28 22:42: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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