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下月将在港生第三胎,并决定给三宝入香港身份证和办理一切保险。之前第一,二胎已在国内缴足抚养费和办好户口。
这种情况,听说我们广东今年已出台证策,列入超生,但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确有此文件?
如果在宝宝未出世之前,被居委会发现我怀孕,他们有权对我进行引产或超生罚款这些行动吗?
因为我是私企,担心他们罚不到款,要封我的企业,请问律师,他们是否有权对我企业进行处理?
谢谢。期待回复!
-
孩子在香港出生后有香港居留权, 有香港身份证, 是香港人呢, 他回中国大陆是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俗称<<回乡卡>> , 就等于一个香港人回中国内地生活一样,所以在国内不用罚款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