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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我老婆离婚,她的爸爸去年3月份去世。我老婆在亲戚面前口头承诺过放弃财产的继承权,我能否要求这部分的权利。我和老婆婚后购置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我们生育了一个女儿,今年7岁.我老婆要女儿的抚养权,如果抚养权归我老婆,她能争取多少房产,我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婚姻家庭
2009-10-16 16:17: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尚未继承分割,你不能主张.
    房产夫妻双方对半分割,与子女抚养没有太大的关系.抚养费按你收入的20%-30%支付.
  • 她继承父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分割;
    你们婚后所购房产虽然只有你一人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归你老婆你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对房产的分割不会有影响,抚养费一般为你工资收入的20%至30%。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解答如下:
    1、要看是否存在遗嘱等情形。她如果已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您是无法主张这部分权利的。从您叙述看,3月份她父亲就已过世,遗产的继承目前应该是已经完成了的如果遗产已实际分割,并且您妻子承诺放弃,那么您很难主张。如果她已实际继承,那么该继承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一点需要了解详情后才能准确判断。

    2、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在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颁布实施前,即使房产证只有您的名字,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会对房产进行分割。但在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之后,应当以产权证登记为准,除非利害关系人能证明该房屋实际是共有而非一人独有。因此你们所购房产归属,要看证据情况才能判定。

    3、如果您妻子取得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您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裁判,判决要看生活地区经济水平以及您二人经济条件而定。

    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供参考!
  • 你老婆的父亲的财产你无权继承

    你们离婚的话,房产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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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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