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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是否是行政法规?如果不是那是什么性质?可否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有很多这种已经通知形式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我搞不清楚类似这种通知的性质?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是根据国务院的通知所做的具体规定,那么 这个通知是部门规章吗?

其它综合
2011-03-29 23:08: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肯定不是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通知》此一格式明显不在此列。《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也是同样道理,主办机构应当是建设部,若是规章应当由建设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至于是否可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这点很难说,我国的法律执行弹性较大,一些特殊案件在审理时,往往存在无确凿证据但符合中国国情,法院也可以采信。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不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以条例(公文格式)形式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关于通知一般均为落实一些行政法规,因此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把相关行政法规和通知结合使用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属于审理案件的参照。你所说的国务院各部门通知不是部门规章,部门通知只是为了落实各部门的规章和国务院的一些规定,它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参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