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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原在信用社办理了借款后又用其亲戚朋友的名字在同一信用社办理了多笔借款,后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借款本息,致使信用社贷款逾期,信用社为使信贷资金受到损失和借款人协商,用其转让国有土地权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了借款重组手续,该借款人在办理借款前将该地上房产部分出售,在借款办理后又将该房产出售,未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借款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但该借款未到期.

经济相关
2009-10-16 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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