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在某楼盘北小区买一楼房,签定合同,全额交款,合同规定2007年底交房。后来因政府方面原因,楼房不在 北小区 盖了,但此开发商又在 南小区 盖房。
1.我想在南小区以原来价格要房可以吗?
2.我要以现价退房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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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你的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解决。一般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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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问题要与开发商协商;2、个人认为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即以现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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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起诉胜率很大,建议咨询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我是济南刘律师,可以来电咨询或持书面材料到我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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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合同如何约定
2、若无约定,退房时可以按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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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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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