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于2006年2月借她好友5万元,注明:年息一分厘,一年后归还。
2007年对方因外借他人200多万,人家破产,她没要回钱,母亲因跟她是好友关系,看她常常有债主上门追债,也没能即时要回自己的钱,现在母亲急需用钱,已经过了法律上的追债时间,母亲还能通过法律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
-
先补充一份证据(如对方现在还承认欠你母亲钱,最好有书面证据),诉讼时效可从现在开始算起。
-
先补充一份证据(如对方现在还承认欠你母亲钱,最好有书面证据),诉讼时效可从现在开始算起。
完全可以的。
-
假如说:没注明归还时间,那么欠条的时间是无期有效吗?
-
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了。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