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立幼儿园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刚去该幼儿园上班的时候我要求和该幼儿园签订合同,可是该幼儿园拒绝了我的请求,之后我在那里开始上班。工作之后我了解到该幼儿园和所有在此工作的教师都没有劳动合同,而且我们也没有任何的保险。前几天我向幼儿园提出不在此工作的请求之后就不去上班了,此时幼儿园正好拖欠我一个月的工资了。结果在通知园长的时候园长把我劈头盖脸的损了一通。之后我向幼儿园提出要求要拿回我放在幼儿园的健康证,结果也被她拒绝了,并且说工资和健康证都不给我。这个健康证是这个幼儿园在今年4月的时候组织我们自费办理的。之后我打电话和向他索要工资和健康证屡次都被拒绝。请问这个时候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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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健康证、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求数额也会在一万左右,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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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幼儿教师,也曾看到周围的朋友遇到类似情况,一般我的同学或同事找当地劳动局,他们会出面帮忙调解的,你能拿回自己的工资和健康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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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取得自己应得的部分,同时可以取得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为妥,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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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投诉。劳动合同法是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上保险的,公司没给买社保,你可以就这个事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只要你和公司形成了正式的用工关系,不管有没有合同都是他们的职工,只是有些待遇不能保证。不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所在地某一年(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或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经过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取证后,你的用人单位将在你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算起,一月按两月工资支付赔偿你,而且补交没有上交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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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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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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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