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7年买的二手房房款已全部付清,也有中介签的售房协议书,现在卖方以房价上涨为由不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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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价上涨为由不过户属违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损失。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起诉。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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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解决,建议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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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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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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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依法起诉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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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