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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999年之前是农村户口,并且在农村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有三间小平房,与父母的宅基地相邻相通.后来由于念大学,户口变成了城市户口,但我始终与父母住在农村.现在我把三间小平房推倒,翻盖了三层楼房,并且占用了父母的宅基地面积.至今没有去审请批证. 请问专家我这样合法吗?如不合法,请专家指点我应如何办?

民事相关
2009-10-10 13:20: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本人依法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其相应的权利也随之消失,所以你的做法有失妥当,但是你在其父母宅基地的建筑物还是应属于你所有。
  • 你好,属于你的宅基地应当在户籍变更后交回集体,现在既然已经占用,你可以以你父母亲的名义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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