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感情一直不稳定结婚的条件也不成熟,去年他车祸后出于同情及在他的恳求下,今年2月份在他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婚姻财产分配书面协议,及在规定时间内未买房则协议离婚的口头协议后,3月份登记;但婚后所有一切他都不予履行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销毁协议书,也不做买房和结婚的任何准备,为此我们吵闹不断、大打出手、缺乏信任、感情彻底破裂,我与他协议离婚他也不同意就是要拖着我,不让我开始新的生活,直到现在我们一直各自生活,除了一张证书以外无任何婚姻的实际意义,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作为有条件婚姻吗?可以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吗?去哪里办理?如不可以申请,诉讼到法院可以判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