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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8年9月16日加入了一家公司,当时未签定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在09年的5月份公司口头辞退了我,并按内部规定说工资三个月后发放,三个月内所有的退货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我认为这样不合理,没理由辞退我后还要我负责我不在岗以后的产生的问题,而且现在已经是十月份,工资一直未给我发,我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未发放给我的工资,请问现在已经是十月份,我还能申请仲裁吗?时效过了没有?

其它综合
2009-10-10 16:42: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还没有过时效;如果需要帮忙,可以联系;
  • 及时申请仲裁吧。
  • 根据最新的劳动仲裁调解法,仲裁时效为一年,所以没有过时效,建议委托本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
  • 抓紧申请劳动仲裁,你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 未过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及时仲裁维权吧.
  • 第一、根据仲裁调解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时效由原先的60天,更改为1年,因此你的申请尚未过仲裁时效;
    第二、申请劳动仲裁,关键在于证据,特别是你们之间并未形成书面的劳动合同,你需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建议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有力证据予以证明,杭州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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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