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大伯是香港公民,退休之后一直是拿香港政府的退休金。9月底的时候,人觉得不太舒服,大小便不畅通,后来到医院,看病的医生就说,是心脏问题。(一直以来他的心脏从没有出现问题过),就开了一堆吃心脏的药。老人吃了几天药之后,腹痛,送到医院。医生说是胃穿孔,需要做手术。可是当天做手术的时候,开了胃又说胃无事,又检查了心脏也没有问题。最后检查了是肠穿孔。结果又做了肠穿孔的手术,可是第二天凌晨还是去世了。
到这里,我想请问下律师们,这样医院方面用不用负责,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老人是香港公民的,当初所有的手术费用都是政府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