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发生时间在10年前了,我大概描述经过。
我姨妈是嘉善农村的农民,嫁给了当时在农村下乡的杭州人,后来跟着回杭州,生有2个儿子,长子是杭州户口,次子和母亲一样是嘉善的农村户口。因为所在的农村是近郊,在建设新农村规划中,我姨妈所在的地方进行了拆迁,获得了75平方的宅基地。因当时没足够的实力建造房子,并且农村传说如果6个月之内不建造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要被收回,所以经人介绍,就把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了同一个县的另外一个乡的某人建造房子,使用至今。现在杭州的城市改造,我姨妈因为户口等各种因素,旧房拆迁后,所分配到的房子,无法同时安排2个儿子(都已经结婚生子)和我姨妈夫妻的居住,因此想回到老家去建房子居住,经过多次交涉,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妥善解决。因此想咨询律师,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