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人逼迫之下,和一个没有感情的人结婚,也没有办理结婚证,婚礼完后,我就离家出走了,现在已经3个月左右了,我告诉了女方我们之间不可能生活在一起,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样才能解除我们之间的关系呢?如果女方上诉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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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办理了婚礼,在法律上你们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愿意共同生活就可直接走人.其次.你的彩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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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你和女方不构成婚姻关系,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给与女方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没有结婚,在法律上女方收取彩礼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退还给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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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登记结婚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要回彩礼!女方如果仅以离婚为由起诉是要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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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