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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公司破产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对此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急!麻烦大家帮帮忙,谢谢。

公司企业
2009-09-29 16:46: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一条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 严重资不抵债,无回复正常经营的可能,即可申请破产;手续和程序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的;你可随时进一步以各种方式与我们交流。
  •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法院按照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程序审理并裁定公司破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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