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爷爷已经过世,他有两个老婆,大老婆也已过世,有一女。现在还健在的只有一个小老婆,无孩。叔爷爷自己住的房子后面原来有个猪圈,地面面积大概有20平方这样。当年在取得叔爷爷同意的情况下我爸爸在该猪圈的空地上盖了四层小楼。由于各种原因在房子建好10多年内一直没有去把该地皮从叔爷爷的房产证上分割出来,我爸爸只有建房开工证。现如今叔爷爷的唯一女儿不同意我们将我们盖房的地分割出来,但是爷爷的小老婆同意,请问我们在我姑妈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不能拿回自己建房的土地使用权了,如果可以该怎么合法取得?健在的小叔奶奶现在愿意立遗嘱或是配合我们做任何的公证或走法律程把我们当初建房的猪圈用地赠与我爸爸来完成当年我叔爷爷的心愿,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