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9月2日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为协议婚,当时离婚协议上写有抚养权、监护权为男方所有,女方不承当任何费用,小孩现在一岁十个月,当时考虑到因自己没有工作,而男方是一个体经营户,觉得小孩给男方比较有保障,但两人离婚后男方将小孩交给他父母照顾,对方父母不准本人去看小孩,这样实在对小孩身心造成伤害,不利于小孩成长,现女方想要回小孩抚养权,不知可否,请各位律师请解答我的疑问,非常感谢!
-
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变更抚养权。
-
可以诉讼举张变更抚养权。
-
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