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其中有协议外两项工程由工程经理主动要求当介绍人,口头约定请公司以外的私人完成,与施工者谈好价钱完工后,一项工程款已付施工者,并写下收据;另一项几百元工程款该工程经理要求交给他,且将费用提高近一倍,我不认可,认为工程款必须交给施工者,不能交给介绍人。在实施公司协议工程项目过程中,质量多项不合格,公司管理层对工程经理进行返工和处罚,该工程经理将他自己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我承担,并巧立名目编造项目,总额达数千元,多次私闯民宅,威胁恐吓勒索钱财,反映到公司他们不管,说是他个人行为。我应该到法院以什么理由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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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使用违法手段解决问题,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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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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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