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撤诉的话,6个月以后再起诉法院是按第一次起诉还是第2次起诉受理?
有的说是第一次,有的是第二次,还有这一的说法“但是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将其前次撤诉作为一次独立的诉讼对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权限,但在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大多认可这种撤诉而产生的效力的,法官应会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请问,到底该采纳什么的意见?我7月24号起诉,开庭调解过,无效,现在仍在等开庭,所以,急等回复,想早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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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会将第一次起诉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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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第一次起诉对待;关键还是看是否有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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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只是普通的叫法,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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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