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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接了一间门面房,(交了转让费的房子)。做了一年,因为需要去上班,所以我也把房子转让了,也拿了转让费。但我给他打了张房屋转让收款条,请问我这种转让房子的做法合法吗?那张转让条会不会对我不利。 这件事没经过房子所属机构。还有这房子的所属机构更改过,我的合同是和原来的房子所属机构签的,和现在的房子所属机构灭合同。 请您尽快帮我解答, 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09-09-27 12: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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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