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玩北京某公司旗下的网游,于9月13日在玩家自由交易区域,用4000元宝(需要用100元RMB充值获得)的价格在另外一玩家的摊位上购买了一只游戏珍兽.这个记录在投诉后调查,网游公司也认可并且核查属实.
在购买该珍兽后,我陆续投入数千人民币够买游戏道具对该珍兽进行各方面能力提升,最后打造成为适合自己使用的珍兽.事后调查充值记录和珍兽能力变化也得到了网游公司的核查并确认!但是9月23号我的帐号被停权,停权理由是9月13日正常购买的原始珍兽是其他玩家的被盗物品,需要无偿归还后才能解除停权.
这里我想请问各位专家,这样的处理合理吗?我应该归还这个能力和性质都已经发生大幅度变化,斥资数千元的珍兽吗?这个的价值和性质都不再等同于够买之时的.而且我只是一个正常购买者和后期的正常消费者,难道应该由我承担被盗者损失?并且归还价值已经完全不对等的珍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