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游客来中国旅游,由于旅游交通原因导致该游客右腿骨折,带团导游将其送往当地医院进行诊治,康复后该游客出院,旅行社为其支付所有医疗费和营养费,并问她是否还有什么要求,该旅客并无要求而且对该旅行社大加赞赏,该旅客回后一年去美国加州一家医院检查时,加州医院对她说中方在她的骨骼复位手术上是存在问题的,于是该旅客在加州法院对中国这家旅行社提起诉讼,请问加州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吗?假使加州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其判决对中国外交部和旅行社有无效力?原因?(法律依据)
-
损害行为和结果地均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案拥有管辖权。如果接到诉讼通知,可以提出异议。外交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判决当然不能对其产生效力。即使败诉,其执行也要依靠中国法院。你可以提出异议。该判决不会得到认可的。
-
中国法院有管辖权,而且责任不在于旅行社,而在于医院。详情来电咨询。
-
即使当地法院受理并判决,也不能当然要中国有法律效力。
-
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关于法院判决承认执行的双边条约,即使在美国胜诉,在中国也无法执行。
-
肯定无效,你可以不理他。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