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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1982由原单位分配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8平米)。1996年住房改革时房屋产权转给个人,该房产需交给单位价款约8000元。当时父母考虑不周,让三个子女中的一个儿子付了房款,承诺过世后将房屋产权转给该儿子并签了协议。此协议当时没有征得其他两子女的签字同意。该房产现已经升值到50-60万元。父母欲卖房改善居住条件收到限制,并引发了很大家庭矛盾,父母对此后悔不已。 父母实际上是出售了自己过世后的房产权,而他们去世后的房产属于遗产,按法律规定应该属于所有继承人共同享有,应该得到所有继承人的签字同意。父母如果立遗嘱指定交给某个子女是可以的,但出售是不行的。这份产权转让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请问这样来理解和处理对吗?

继承
2009-09-24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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