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小高办理留在当地的手续,小高要留在公司工作3年,如果未满1年就此致就必须支付违约金15万元。结果不到一年小高就提出辞职,小高认为违约金数额太高。请问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你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情形,单位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交付。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如果那15万元已经超过小高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那小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您好 可以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
-
每个地区的劳动违约金比例不同,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满意请采纳。
-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