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个月突然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然后让我签了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中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09年8月15日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说“经双方协商同意,赔偿金为5250元”
小弟当时也不懂劳动法,所以就都签了。后来一看劳动法,才知道我被无正当理由辞退,公司应该给我的赔偿金是2500(月工资)*2.5(工龄2年半补偿2.5个月)*2(无正当理由辞退惩罚加倍)=12500元。调解员说我签了5250元的那个协议,所以我只能拿到5250元,但是公司连这5250元也没有给我。
各位大哥大姐我还能要回12500元的全额赔偿吗?小弟谢谢了!
问题补充: 公司人事经理有欺骗的言语,说赔偿金是:
1500(合同上的基本工资)*2.5(工龄补偿2.5个月)=5250。
当时我女朋友也在场(我和女朋友同一公司,她也在场),我女朋友能做人证吗(证明公司提
出解除和欺骗我签署协议)?能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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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你的协议中存在一些法定条款的,你可以要求单位增加补偿;同时,对于单位拖延支付协议约定补偿金的,你可以要求给付。建议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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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但是仲裁庭会不会支持就说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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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显失公平申请解除,你女朋友可以佐证。但到底是多少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不是你说多少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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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朋友能做证,但证明力较低,凭此人证司法机关很难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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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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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专业,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楚,建议与律师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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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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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中有合同文本吗,找个专业律师看看,咨询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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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