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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7月与驻深圳外企签约工作地点在浙江区域,(合同到期日是2010年10月31日)工作到现在无违反公司各规章制度,一直表现良好,无任何过错。于09年8月30日收到公司终止继续聘用我的信函,(因公司业务变动调我到深圳工作,我因家在宁波是不可能去的)最后的工作日是9月30日。目前公司不愿支付我赔偿金。

涉外纠纷
2009-09-23 18: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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