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9年9月20日晚间11点45分左右在下班回家路途中。我当时骑的是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由于天色较黑,车灯不明。看不太清前路。在走近之后才看到前方有一女子。便及时扭转车头,但还是挂倒了该女子。事后立即下车查看。由于时间较晚,商量后决定第二天带其去医院查看。在9月21日早9点钟,带其去医院拍片。经查询身体健康,脚踝处有扭伤。于是给其买药送其回家,并给其100元整用于养伤只用。在9月22日其丈夫找到我家,(由于住的比较近,大家多少都认识。)称其夫人出事当天的玉镯摔坏,要求赔偿280元。这几天在家照顾耽误了他上班挣钱,要求我家赔偿误工费。称否则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交通事故
2009-09-23 13:33: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