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500平方左右的房屋,原来是村里的集体所有,后改为国有划拨土地,现有学校要征地做校舍,那我想请教一下,划拨土地能得到相关的赔偿吗?怎样做才能赔偿高一点。
-
1、在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时,应应予以补偿的。2、划拨土地一般是公益性质或国有企业用途,不存在再次补偿;3、地上附着物,500方房屋应可得到补偿。一般通过评估确定价值。
-
既是划拨土地,说明已属国有,国家在征用时已给过集体补偿。因此,集体无权再要求“赔偿”。
-
国有划拨土地,属于国家指定用途,如要则由国土局更改用途,再另行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