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如果他的性病是在婚前得的,那么属于无效婚姻么?不如不是,那他要为自己隐瞒性病服什么责任么?还有他多次说我在外面找男人,说的非常难听,曾经有一次我想跟他的母亲谈,他就说一条命换十条命值了,还在我面前威胁我弟弟。
还有婚前做过流产,对我的身体伤害很大,他也曾陪我去看急诊。现在对以后能否怀孕还不知道。不知道该怎么去鉴定。现在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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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现在主要依据的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 *** 、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 *** 、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综上,如果是非常严重的性病,婚后难以治愈,影响性生活和生育的,可以申请认定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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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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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无效婚姻。如果对你造成伤害,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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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婚姻,但举证较难。因此还是走离婚的途径更方便些,协商不成就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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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性病不属于无效婚姻。如实在无法共同生活可以考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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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不能判断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可协商离婚。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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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疾病能否治愈,建议你们离婚,有问题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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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