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的时候借了1 万块钱给我的一个朋友,当时她坚持要和我签订借款合同,所以我签了。合同约定朋友一年把钱还给我。现在我急用钱,去找她她说没钱,态度是敷衍人的那种。我说我们签订借款合同的,她说那合同已经不见了,所以合同无效。请问这样的借款合同纠纷该怎样解决呢?我可以去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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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己的一份借款合同没有了,你需要另外取证以证明对方借过你的钱,这样在诉讼过程中胜诉的把握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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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起诉,建议及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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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你持有的那份还在你手上的话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她,要求她偿还那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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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告她的,对付这种人要有一点手段,不能太心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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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保留有合同就可以起诉了啊,合同当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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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有合同吗?没有合同的话,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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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有合同就可以了,最好还能提供收据之类的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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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手上应该也有一份合同的,你可以凭此合同主张权利。从经济角度而言,你可以考虑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给她,如果她仍不偿还,你就只能起诉她了。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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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持自己留的一份借款合同要求偿还,不行的话则可以起诉至法院。有借款合同应该会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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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