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海口双飞5日游玩,当时他和旅游公司是签订旅游合同的。海口猴岛游玩时突然遇到景区野猴发威,张某被咬伤了。事后他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却以 “猴子是野生的,无法管理”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遇到这样的旅游合同纠纷时该怎么办呢?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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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游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是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尽的核心义务。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该旅行社,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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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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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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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