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承包了我们厂里的一个下属企业,是从事机电设备生产的。由于资金不足,他向银行贷款20万用于买机器和材料。他和银行约定还款期限是一年,银行要求要有我们厂的担保,我的朋友知道我们厂不会为他担保,于是就伪造了我们厂的印章在合同盖了章。一年过去了,由于生意不好所以他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得知他无法还款还有伪造印章的事后要把他告上法庭。我想请问像他这样的经济合同纠纷会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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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实施了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所以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提到:“个人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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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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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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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你朋友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不构成此罪,也不构成诈骗罪,只是一般的借贷纠纷。积极还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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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具体的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要综合考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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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违法,但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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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于他伪造公章骗取贷款,需要他自己承担责任,及时银行把你告上法庭,你也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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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贷款诈骗罪。按照刑法第193条的规定,涉嫌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属于前述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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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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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