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准备于下月办理辞职手续,但是我从07年转正工作至今公司未为我交纳社保 但每月已扣社保的费用。我的同事办理辞职手续时,人事部给他办理了辞职手续后告知一月后再去办理退款事宜,一月后人事部与他核算了应退社保款,之后3个月左右才打款,并且人事部门任何凭据都未给我同事。另外我们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将2份合同都收走,我们手中任何凭据都没有,请问下月我去办理辞职的时候如果也是这样的情况,且现在公司面临破产,我该如何要到应退给我的钱还有拖欠的3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