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五年,现在我们之前已经协商好离婚,他房子、小孩都不要(注:房子是我们结婚钱我父亲以我的名义买的,我们结婚到现在也没有存款,还有2500元借款)第二天岳母来说她要孩子,我有固定工作,可妻子没有工作,岳母说她可以用她的退休金养孩子,还要求我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叁万元,请问我现在如果上法院,能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会不会给妻子抚养费,如果给会给多少,(我每月的收入在3000一下),法院会怎么判决.
-
如果对孩子的抚养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房子如果是你婚前的并且有证据,法院应该会支持你的请求。
-
律师已经做了解答,你完全可以争取,是否能够判决你的请求,需要根据全案强矿综合认定。
-
夫妻双方均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如孩子归女方抚养,你须缴纳抚养费,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来支付,即女方可以再600元左右~900元左右的标准主张抚养费,如条件允许,女方要求一次性支付的主张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女方无权分割。
-
岳母不能代替女儿,岳母无权提出要求。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