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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5月初应聘到深圳龙岗区的一家手板厂工作,由于刚进社会不久,没意识到工厂执照和合同的重要性,加上老板蒙蔽,没拿报酬干了三个月。后来我与其他员工意识到事态严重,便多次到当地劳动部门请求援助,但由于工厂是“三无”黑厂,无法仲裁,只好在劳动局证明下和老板签署了一份还款协议。不料老板并没有信守承诺,我们只好请执法队干预,不想惊动了厂房房东。房东表示再给些时间,若老板再不能还,便由他来还。我们再次做出了让步,然而老板毫无诚信。(由于长期拖欠工钱,工人不断流失,他便靠新招的劳动力换来的资金来补缺口,可偏偏到了我们这批就没新人进来了,而进过这家工厂的员工都跑过劳动局。)又过了一段时间,在众人的施压下,老板以筹钱还款为由外出半个月,期间我们无数次打他电话,都是无人接听。房东把我们召集起来,说老板跑人了,提议把工厂财产的拍卖权转让给他,由他出资帮我们去老板老家追债,在吃住都逐渐失去保障的压力下,我们便和房东达成了一致。就在我们都回到老家后,老板溜回了工厂,现在他以房东变卖了工厂财产为由拒绝偿还工钱。他表示工厂财产被卖意味他破产,只要破产他便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相关
2009-09-21 19:28: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