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个中学生在外租房,当时签了十个月的合同,但合同上写明我们如果住不到十个月,就不退还押金,我们从五月份住进去,住了一个季度后,八月二十多号交了九月至十一月的房租,房东没有给我们收据。房租交了几天之后,我们得知必须回学校上文化课,于是就找到房东要求退还一部分房租,并说明的不要押金,结果房东死活不肯,还因为我们拖欠了八月的水电费,在我和一位同学搬出去的时候,把我们关在房间里,不要我们离开,说必须把水电费交了才可以走,我们因为急着回学校上课,于是就逃了出去,但是还有一位同学在里面住,房东后来天天问我们那位同学要水电费,因为水电费是平摊的,那位同学就没有交,房东就将她赶了出去,并把锁换掉,贴出告示将我们已经付了房租的房子租出去,但是我们把合同弄丢了,不敢让房东知道,我们该怎么办呢,难道就让她白白赚我们几千块吗?请各位叔叔阿姨帮帮我们~~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