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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一家医院做过一次手术,现在发现手术治疗过程有问题,想起诉,可是原来这家医院已经不在了,换成了其他的名称,我去找了,现在的医院拒不认账。后来经了解,原来给我做手术的那家医院是有两个单位共同举办的,属事业单位,现在已经停业多年,未办理注销登记,原址上新成立的医院是其中的一个股东独资举办的,原来医院的设备人员都并入了新成立的医院,我现在应该以哪个单位为被告起诉?如果以原来已经停业但尚未注销的医院为被告起诉,假如胜诉的话,该医院实际上没有任何资产,又一直不办理注销,我将怎样实现赔偿请求?

医疗纠纷
2009-09-21 14: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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