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南宁横县人,我于2009年5月份左右从“横州镇国际商贸城”购买了一间94多平方米的住房,与销售方签定的第一份合同(临时)时合同内说明该房子的高度为3米,而第二份合同(正式)里却变为了2.90米,但我们到新房内测量时得到的高度却是2.75米,我请问一下,销售方如何赔偿给我方的损失,应该赔偿多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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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属于严重违约,可你不想要房了,你可退房,如想要房,你可跟开发商协商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只能起诉,数额以法院判决为准。可能得房价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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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退房,因合同未能约定房屋高度不够如何计算损失,只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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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90米是包括楼板的,如果包括楼板只有2.75米,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你的情况可以类推适用这一条款。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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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