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前一些日子,想找一份兼职,就到北京lily思维英语学校去面试,面试通过,签立了一份《兼职教师聘用协议》,协议从2009.10.2开始生效。前几天,因为考虑到开学之后的专业课学习。又因为这份兼职以后会消耗我的很多时间,在lily思维英语提供的培训开始之前,我向他们提出了单方面解约。(在那份协议中,只提到了员工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其他方面皆空白。)
他们同意解约,但让我支付200元的赔偿款,说什么第三方中介费,但我完全是自己去面试的,哪有中介?而且,合同未生效,未经过培训,请问,他们让我交200元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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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200元的赔偿款,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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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没有约定,不用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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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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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