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债权问题咨询:我妈是某破产企业的职工,企业还欠我妈好几个的工资,现在破产企业要召开债权人会议,请问我妈有权参加吗?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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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不参加债权人会议。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过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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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无权参加,但是职工工资债权属于优先清偿债权,在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清算组破产财产处置方案后,你妈的工资可在破产财产拍卖清偿时获得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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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参加,企业宣告破产拍卖资产后,职工工资是优先受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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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参加,企业宣告破产拍卖后,职工工资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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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