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月份跟几个外地朋友一起在上海租房子的时候,用我的身份证申请了一个宽带,到09.03月份的时候我搬出去了,到目前09.09月份突然电信打电话来说我已经欠费1200多,要我付费不然要提起诉讼.欠费是09.03月份开始算到目前为止.当时签合同的也不是我去的,而是一起租房子的拿我的身份证去签的,而且留的也不是我的电话号码.现在突然打电话来莫名其妙说我欠费1200多要我去交,但是09.03月份后我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说我欠费的电话或书信,电信的人说没有注销就一支欠费,是别人拿我的身份证去签的合同,我怎么知道这些阿.而且09.03后宽带一直也没有用,怎么还会继续产生费用呢?
我到底该怎么办,该不该付这个冤枉钱,不付的话有什么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