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朋友介绍认识我丈夫,他一直欺骗我,说自已是离婚,当我有了四个月身孕的时候,叫他结婚,他说身香港证件不好搞,费时间,叫我放心,生了小孩再说,结婚的事情他一定搞好,谁知后来生下女儿才知道他没有离婚,他现在回到香港也不露面,我一个人拖着一岁多的女儿,生活苦不堪言,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女儿的赡养费吗?我有他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可以打官司吗?请你们帮我想想办法,如果有律师肯帮我打这个官司,我一定会将赡养费中的一部分付律师费的,现在我们两母女三餐都成问题,女儿还小,我又不能上班,但又想讨一个说法,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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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要求他给付抚养费。
刀你所在的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不花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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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律师的回答,那我想再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在大陆打官司好一些,还是去香港打打好一些呢?两边的法律是否一样呢?我这样的情况在香港又是否受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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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建议楼主去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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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要求他给付抚养费。刀你所在的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不花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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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