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是前年成立的企业,今年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现在的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了,所以他想申请企业破产,像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吗?请问企业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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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该法人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注意的是,在导致破产的第一种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如果你表哥的企业在公司法上属于企业法人,而又符合上述破产的情形,则可以向相关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时,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提交破产申请书、相关证据以及财务资料等文件。
在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其按法律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履行相应接管、调查等职责。而在该程序中,企业作为债务人(破产人),除应当配合管理人工作外,其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自受理破产申请后,在法院确定的期间内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申报期满后由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称为破产人,自此进入清算阶段,直至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完毕,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持此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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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破产,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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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欠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本条规定,你的企业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是表达申请人申请债务破产意愿的书面文件,具体应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债务人人申请时没有)的自然情况,如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申请目的,即请求人民法院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即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至于法院认为应当记载于破产申请书中的事项,则属于授权条款,由法院在具体破产申请中个案决定。
2.有关证据——在债务人为申请人时,即第八条第二款要求的材料。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需提交的材料较多,具体包括:
(1)财产状况说明。应当包括企业资产的详细情况,有形资产的情况(列明财产的名称、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企业),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开户时间、开户金融机构、账号、资金外来情况等)。
(2)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有无担保和催讨偿还情况等。
(3)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担保的性质(抵押、保证,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等。
(4)财务会计报告(有条件,还应提供审计报告)。
3.职工安置预案。
应列明职工的人数、性质(离退休情况)以及对职工如何进行安置。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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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向法院申请破产。具体程序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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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破产,也可由债权人去申请破产。
程序一般为向法院提出申请——批准——成立清算组——发布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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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