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东北师范大学2009级毕业王森,在学校和长春宇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于2009年7月6号正式开始工作,工作了一周在7月13日下午的时候公司跟我们要600的工装费,我们一起几个人觉得不对劲,就决定不去上班了,隔了几天,我们想起我们毕业是学校发的派遣证和有同事的档案还在公司放着,就去跟公司要,但公司不给,说我们擅自离职。于是我们在7月16号写了辞职报告,公司在7月16号收到我们的辞职报告的时候说一个月以后也是8月16号会给我们派遣证和档案,等到8月16号的时候我们去拿对方以种种理由不给,昨天我们又让同事去要我们的东西,但是对方说我们不是正常离职,还是不给,说我们要么交2000元来就给我们,要么就和我们打官司
现在我们该怎么做呢?有那些途径我们可以采取来要回我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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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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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行为不合法,可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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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