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有个人拿来一个液晶显示器卖给我,我收了。我给他500元。我问他从那里来的,他说是自己家里的。
十月份左右,他又拿了一些电脑配件卖给我,我都收了,先后有三四次。我共付给他有1000多元。后来他这个人给警察抓起来。问他偷的东西卖给谁,我是开店的,他说卖给我,昨天警察找到我,我说东西卖给我了,他说是他家里的。我就收了,我收的东西没有卖,现在在家里,今天早上我把收的电脑配件送到公安局了。公安局给我开了一张取保侯审,和3000元法款。
我想问一下我这个情况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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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被取保侯审了,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在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是否已经构成犯罪关系看你主观上是否明知,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法院会根据你本人和盗窃嫌疑人的供述,结合生活常识综合认定你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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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看你在整个事件中是否知道或可以推出你应当知道这些电脑配件是偷来的,如果由证据证明,则就构成犯罪,由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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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不构成犯罪,因为你不知道那是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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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