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7年5月购买了桃源县中天花园一门面,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31号交房,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推迟交房,如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推迟交房,可退钱而且予以万分之5的赔偿。到现在开发商也没通知我们交房,其中最早我们与老板电话联系他说可能要推迟交房,我办房产证的钱他帮我出,在等了很久没消息,我又给他打电话,他又说是县里的路(在我们门前)一直没修才造成他无法交房属不可抗拒的原因,所以推迟交房,说好了办证的钱他说他不可能帮我出了。现在事情过去了快2年时间了,我想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到法院去告他,或者通过其他的什么途径来主张我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