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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于2007年11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早在2007年7月2日就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把房子卖给了我们,并签定了合同,请问他违法了吗?我们可以告他吗?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房产纠纷
2009-09-16 12:57: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预售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综上,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是违法的,但你们告他很难,就我国国情来说,几乎没有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