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其别人当担保人借款12万元,(个人民间借款借期三个月)我的担保期限也应应该是三个月吧,现在已经超出担保期限了,刚过三个月时,我问过借款人的还钱情况,他说放钱的将这12万元投资给他了,因此我再也没有过问,直到现在借钱人找不到了,放钱的人让我全额拿上,(现在有借条,而且还是共同还钱的,当时签的时候放钱的人根本没有告诉我是共同还钱,只是说是担保人,是否投资做了买卖,我也无法证明时,只是听借钱人说的,没有字据.关键是借钱人现在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我应该负这个责任吗?在这三个月里,放钱人没有通知我说使钱的没有还.这个损失是他自己造成的,这样我就没有担保义务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