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上海本地人,事情发生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大约是在2008年,事情是这样的我当时交了一个男友,有了小孩但是当时已经有了矛盾了,我要把孩子打掉,于是他说在上海太贵了,到他们戴南开一张计划生育证明就很便宜,我就去了,开了一张证明,把孩子打掉了。我现在要跟他分手,他天天在骚扰我,说那时候开证明时,已经登记结婚了,只是没有拿证,已经是事实婚姻了,他们当地是算结婚的。我不明白这到底算不算事实婚姻,我认为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因为我根本没跟他去领过结婚证。请律师帮助我。
-
94年2月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没领结婚证的话,根本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生育证明不能代表结婚证.
-
没有结婚证,应该是没有登记结婚,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
-
没有领结婚证,法律上不算已经结婚。也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只是男女同居关系而已。
-
没有领结婚证,法律上不算已经结婚。
-
婚姻法不承认自1994年之后所发生的事实婚姻,你们之间无婚姻关系,因此也就无所谓婚姻无效之说了。
-
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婚姻关系。戴南是江苏的一个镇,不属于少数民族地区,适用《婚姻法》,没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则没结婚。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