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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去年和她老公因感情不和离婚了,现在是她和孩子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属于她老公的父亲,请拆迁后她能否获得安置? 并且她的户口没有迁出,仍在和她前夫、孩子、公婆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请问在扬州这种情况怎么安置?

房产纠纷
2009-09-23 17:13: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前夫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是在小夫妻结婚后所建,如果是的,那么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你朋友也享有一定份额;如果不是,那么属于前夫父母共有的财产,则与你朋友无关。
    其次,看拆迁属于单纯的房屋拆迁,还是征地过程中对地上附着物的一并征收 ,如果属于后者,你朋友又对房屋没有份额,那么,房屋补偿这一块,你朋友享受不到利益,但是对于征地补偿这一块,可以享受 ,因为你朋友仍然是被征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成员。如果是单纯的房屋拆迁,你朋友又对房子又没有份额,则享受不到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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